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994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19-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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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C 陕自然资函〔2019〕211号 杨磊委员: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陕西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不动产登记工作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稳定。您《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农村不动产权利登记工作的建议》提案中涉及的农村不动产登记有关内容,充分体现了您对农民权益保护的关心,真正展现您是一位心系人民的好委员,值得我们学习,对下一步的开展工作有很好的借鉴作用。现结合我省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实际,按照自然资源部门职责就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我省农村宅基地有关管理情况。根据最新国务院机构改革的职责划分,宅基地管理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明确,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具体承担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等工作。《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明确农业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含耕地、草原、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为与中央部署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好衔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农业部会同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改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目前农村承包经营权登记还未移交自然资源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宅基地等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有关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国家正在进行试点工作,还未全面推广铺开,相关政策还正在研究制定。 二、农村宅基地登记有关进展情况。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我省一直高度重视,按照国家有关工作安排部署,从2010年起,全面推进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到2012年底全部完成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到村的登记发证工作。之后,又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作为工作重点,积极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近年来,省委省政府连续几年都将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列入对各级政府和自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之中。陕西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坚持农业农村发展全面优先做好三农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安排部署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原省国土资源厅与住建、财政、农业、林业等部门联合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近年来,省自然资源厅(原省国土资源厅)连续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要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于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我省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前,采取皮尺丈量法和解析法等权籍调查方法对全省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颁发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其中宅基地发证约530.9万宗,集体建设用地发证约15.6万宗,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全省对资料齐全,符合登记要求的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发证4.7万余宗。目前我省正按照国家的要求,全面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争取在2020年底前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针对农村农民收入低的现实情况,国家要求不得增加农民负担,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不得收费,明确由县级以上政府负责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承办。我省要求由当地市县政府负责资金筹措并用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仅收取农民证书工本费。由于我省地处西部,经济落后,各地工作经费普遍紧张,按照房地一体登记的要求初步估算每宗宅基地发证约需260元,我省现有农村宅基地约635万宗,预算需政府投资约16亿元,市、县政府实际落实工作经费难度较大。 三、农村不动产登记的有关公告要求。根据国务院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7月16日修订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十八条规定有关不动产登记公告的类型和内容,我省在农村不动产登记过程中一直按照登记程序予以公告有关内容。 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下一步我们将按国家要求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指导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做好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同时感谢您对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刘孝舫,电话:89549025)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9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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