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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318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20-04-17 点击量:
 索 引 号  zrzy/2020-00089  公开范围  公开  公开日期  2020-04-17

类别:A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19〕20号

富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第318号)收悉。

现答复如下:

一、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中的有益探索与创新

一是出台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2005年,我省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各地在每年新增建设用地中预留5%的指标,用于农民新增农村宅基地需要。2010年,就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保护农民宅基地权益,我省根据原国土资源部有关文件及时下发了通知。围绕鼓励举家进城落户农村居民退出宅基地承包地,原省财政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联合发文明确,对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农民,按照关中、陕南、陕北不同标准(含地上构附着物)予以补助。

二是有序推进易地搬迁宅基地腾退。我省“十三五”计划实施易地扶贫搬迁27.90万户94.20万人,目前安置房已全部达到国家规定入住标准,实际入住22.34万户,入住率80.30%。在规范城镇规划范围外移民(脱贫)搬迁分散安置用地管理上,2016年我省发文规定,对集中安置的,要坚持“四避开”“四靠近”“四达到”;对分散安置的,严格以移民搬迁专项规划为刚性约束,严控用地规模与标准,户均宅基地分别按照平原、川塬和山区不超过0.2亩、0.3亩和0.4亩的标准执行。在搬迁安置上,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搬新腾旧”政策要求,搬迁后旧宅基地应腾退25.27万户,去年旧宅腾退率超过80%,提前完成省定目标任务。通过搬新腾旧,户均增加财产性收入8万多元。

三是大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2009年,我省在10个县区开展增减挂钩试点,指标主要用于重点示范镇、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目前试点工作已拓展到69个县区,实施增减挂钩项目区241个,累计周转指标30.6万亩,特别是高陵区“东樊模式”受到自然资源部的充分肯定。通过增减挂钩政策,全省共腾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26.6万亩,增加建设用地指标25万亩,全省增减挂钩土地出让收益的45%用于农村和基础设施建设。陕南三市借助土地综合利用试点政策,节余建设用地指标19.2万亩,预期出让土地增值收益达230亿元。2018年,我省在麟游、石泉、白水、澄城4县开展整村整组搬迁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双试点,涉及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管理,实行“先垦后用”模式,即“先拆旧复垦,后建新流转”。4个试点县基本完成整村整组搬迁3802户13451人,拆旧复垦并在省域内完成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2811亩。去年,我们深入挖掘增减挂钩政策红利支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全年共流转指标2.68万亩,流转收益67.54亿元。

四是稳妥抓好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我省现有农村宅基地约636万宗,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已完成宅基地使用权发证569.49万宗,发证率为89.4%。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已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的宅基地97万宗,占比15%;颁发宅基地不动产权证书11.04万宗,占比1.74%。

二、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城乡社会结构变化、城乡空间结构演化和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现行宅基地制度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也日益突出,主要是:用地供需矛盾尖锐,新增宅基地取得困难;人口大量迁移和土地退出不畅,闲置、空闲宅基地增多;圈占宅基地隐形利益大,批少占多、未批乱建,违法用地点多面广;宅基地财产价值未能显化,大量土地资产处于“沉睡”状态;宅基地隐形非法交易禁而不止,扰乱市场秩序;同时,农村居民离乡不离地的乡土情结较重,加上现行政策和地方财力的实际困难对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后腾退宅基地的支撑力度也不够,直接影响农村宅基地的有偿退出。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工作思路

(一)完善宅基地管理基础业务工作。全面开展村庄地籍调查确权登记,显化明晰宅基地四至范围、面积、权利主体等要素,稳妥推进宅基地确权登记、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工作。

(二)积极做好配合工作,提高宅基地管理水平。按照机构改革职能,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职能已经划归农业农村厅,我们将积极参与、全力做好配合工作。要求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全力保障农村新增宅基地用地。

(三)持续推进易地移民搬迁。结合脱贫攻坚、撤村并镇,继续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易地移民搬迁工作,推动传统农村模式逐步向农村小集镇化、农村新型社区方向发展。

(四)强化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依法办事。是加大对新《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二是要严格依法办事,按规划严格做好用途管控。三是要抓典型案例,现身说法,教育群众,震慑违法行为。

(五)将闲置宅基地纳入土地整理。对农村闲置的宅基地通过资源有偿退出后纳入土地整理计划并逐步开展实施,既能保障农村的可耕地红线,又能盘活土地资产,产生经济效益,提高农民收入。

(六)有序开展村庄规划编制。村庄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进行各项建设的法定依据。各级政府都高度重视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目前正在全力推进。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关心,您对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认真研究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4月15日

(联系人:张雄德 电话:029--89546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