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719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20-05-07
点击量:
|
||||||
|
||||||
类 别:A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20〕46号 高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商洛市钛矿、钨矿、钾长石矿等优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提案》(第719号)收悉。根据我厅工作职能,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陕西是矿产资源大省,矿业多年来一直是我省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也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截至到2019年底,全省已发现各类矿产138种,有查明储量的矿产93种,有查明储量的矿产地(矿区)1144处。全省矿产资源潜在价值达46.23万亿元,居全国第一位,人均占有约121.87万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19年,全省矿业及相关加工制造业完成总产值14629.76亿元,分别占全省GDP和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59.9%和58.2%。由此可见,矿业及相关加工制造业仍然是我省重要的支柱产业。 作为与矿业经济直接相关的资源管理部门,近年来我们全力推进矿业权管理制度改革,不断加强矿产资源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矿产开发管理水平明显提升,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一是积极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除国务院确定的特定勘查开采主体和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采矿权深部及上部两种情形外,其他矿业权一律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二是严格执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秦岭重点保护区不再新设矿业权,其他新设矿业权必须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不得与各类保护区重叠,新建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标准。三是持续开展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工作,将全省采石矿山数量由2014年底的1513个减少到462个,减少了69.5%,新设和保留采石矿山生产规模全部在10万吨/年以上,彻底扭转了我省采石企业散、小、乱、差的局面。四是不断加强矿业权人日常监管。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为抓手,每年随机按比例对矿山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并制定了异常名录管理标准,对凡是列入信息公示异常名录的矿业权人,一律暂停受理其矿业权登记申请,同时将企业违法信息同步推送至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众所周知,钨矿属于限制性开采矿种,长期以来国家对钨矿开发都实行开采总量控制。同时,钨矿作为商洛市的特色矿种,主要分布在商洛的镇安县和商州区,尤其是镇安县地处秦巴连片扶贫特困地区,区位条件差,龙头项目少,迫切需要有代表性的产业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按照中省脱贫攻坚工作的部署要求,一直以来我们都始终致力于推动贫困地区矿业经济发展,先后多次就镇安县东阳钨矿项目向自然资源部专题汇报,申请加快项目审批并增加我省钨矿开采控制指标。通过深入沟通协调,目前部下达我省的钨矿开采控制指标已从2017年100吨(WO3主采)增加至2019年的1300吨,完全满足现阶段日常生产需求。您提出的加大钨矿开采指标倾斜的建议,鉴于当前镇安县东阳钨矿项目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后续我们将积极配合矿山企业完善采矿手续。考虑到镇安县东阳钨矿投产后,届时可能会出现一定的指标缺口,目前我们正在积极向自然资源部反映,申请将我省指标增加到5000吨(WO3主采)每年,以全力保障镇安县东阳钨矿后期的生产指标需求。您提出的对《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进行微修改的建议,我们将及时向省发改部门进行反馈,并积极配合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由衷感谢您对自然资源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5月6日 (联系人:宋 瑶,电话029-8433307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