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336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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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A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20〕70号 乔永信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中市县配套资金的建议》(第336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关注和关心。现按照自然资源部门职责就有关问题和建议答复如下: 1.陕西省向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申报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竞争性选拔时,财政部要求必须中央与省市县1:1配套资金,如达不到就取消申报资格。 2.陕西各市向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申报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时,财政厅根据陕西省实际情况,要求省级与市县3:7配套资金,各市编制方案,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实施。 3.陕西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进入第二年,从资金来看,市县财政配套资金比较困难,特别是陕南地区尤为严重,我厅也掌握这些情况,为了最大程度减轻地方资金配套压力,采取了一些措施。 一是在中央财政资金不断缩减情况下,我厅协商财政厅保持对陕南地区的资金投入不减,省财政厅保证每年至少1亿元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即便是综合防治体系五年建设结束后,依然会保证资金投入。二是在今年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资金安排方面,尽量将中省财政补助资金用于硬指标要求比较高的项目,而市县财政配套资金尽量用于风险防控和能力建设等软指标方面,以缓解市县财政配套资金的压力。三是我厅积极和省财政厅交流沟通,尽量增加省财政补助资金的比例和投资,以减少市县财政配套资金的压力,降低市县配套资金比例。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5月11日 (联系人:师小龙,电话:029-88778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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