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29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2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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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A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21〕69号 方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陕西高校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人才公寓的建议》(第22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现状 随着城市人才引进竞争加剧,特别是高校人才引进形势愈发严峻。各地均依据实际情况,针对人才引进出台了包括住房补贴、人才公寓、子女教育、科研经费等一系列相关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省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加大教育投资和用地供给,大多数高校均建设了新校区,配套了部分住宅。由于老校区建设的政策性住房建设时间久远、管理机制不健全、距离新校区较远等原因,导致利用效率不高,造成部分闲置或对外出租。部分高校新校区配套的住房由于数量有限,或者没有腾退机制,导致新进入学校的人才和青年教师住房不能全部保障,形成一方面闲置另一方面短缺的状况。 二、相关政策 高校用地为教育用地,公寓用地为住宅用地,两类用地中属于公益非盈利性质和保障住房用地部分,均可以通过划拨方式供应。为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加大保障性住房用地保障,鼓励企事业单位,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使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住房。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土地供应、规划管控、房屋管理等权限均在市、县级政府。 三、推进措施 针对西安市政策出台后,落地成效不明显的状况,根据我厅职能,从土地管理的角度,提出如下措施。 一是加强对市、县自然资源部门的督导指导,进一步明确办理流程,细化操作规范,完善试点政策。 二是加强与省发改、建设等部门的协同,做好用地保障。 三是强化服务,积极与用地单位对接联系,指导协调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四是指导各级自然资源部门,统筹将高校人才公寓建设保障用地纳入年度供地计划。 您的建议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将有很大帮助。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并不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5月17日 (联系人:胡涛,电话:029-89546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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