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管各单位,自然资源领域行业学会协会,在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加强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自然资源党发〔2021〕55号),根据《中共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成立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陕自然资源党发〔2022〕28号)工作安排,拟成立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科技专家委员会,为全省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工作提供智库支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家委员会委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委员征集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自然资源科技事业,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不良记录;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自然资源领域科研、教学、生产、管理、经营等工作经历满10年以上(硕士、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累计满5年以上),熟悉自然资源科技领域国内外最新发展动态和前沿研究方向,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全省同行中有较高威信。
3.作风正派、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能胜任相关科技调研、咨询、评估、论证、评审等工作,具有独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专业范围
1.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
2.土地资源管理(土地资源调查、土地资源开发利用)
3.地质矿产技术与管理(矿产资源规划、地质调查、地质勘查技术、地质矿产勘察开发、地质监测、地质灾害防治与管理)
4.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环境类型及变化、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5.综合管理(自然资源标准、自然资源经济、信息化(卫星遥感)、公共管理、其他)
二、推荐方法
(一)委员推荐工作采取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类、土地资源管理类、地质矿产技术与管理类、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与修复类、综合管理类等5方面(但不限于以上类别),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
(二)以单位名义推荐专家的,原则上不超过3人;以个人名义自荐的,需要有2名副高职称以上同行专家推荐。
(三)申请人员须填写《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科技专家委员会委员推荐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推荐表》),推荐单位(推荐人)负责审查推荐表内容,确保其真实性,并加盖单位公章(推荐人签字)。
(四)请申请人员提供推荐表、学历学位及职称证书复印件、个人工作成就简况(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等)等材料。推荐材料pdf扫描件和word件请发送至电子邮箱:sxszrzytkjc@163.com,邮件标题请按照指定格式(所在单位+推荐类别+专家姓名+联系电话)填写。
三、委员主要职责
(一)参与陕西省自然资源重大科技项目立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奖项申报等工作的评审、评估工作;
(二)对陕西省自然资源科技管理工作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为陕西自然资源科技工作领导小组提供综合咨询建议;
(三)参与陕西省自然资源科技宣传、培训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不定期召开学术研讨会,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在行业的整体优势,提高陕西省自然资源科技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
(四)委员可根据各自领域工作需要和研究进展,向省自然资源厅提出科技工作和研究建议。
(五)承担省厅及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的其他与自然资源有关的工作。
四、推荐时限与程序
即日起至2022年7月15日接受推荐;省厅将组织对申报的委员候选人进行评议,通过对报名单位及个人条件的综合评定,确定委员名单,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厅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召开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科技专家委员会成立大会并颁发聘书。
五、委员管理与使用
(一)自然资源科技领域调研、咨询、评估、论证、评审等工作等活动,均优先从专家委员会中按需要随机抽取,并按照有关财务规定,支付劳务报酬或补助。
(二)委员不得以委员名义招揽或协助第三方招揽自然资源科技领域相关项目;对所参与的调研、咨询、评估、论证、评审等工作等活动,负有保密责任,在未公开前不得对外泄露。
(三)委员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任期届满,重新办理聘请手续。
(四)委员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需要按程序增减,并保持10%以上补充更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委员资格:(1)因身体健康、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胜任或者不能继续相关工作的;(2)连续两年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相关活动的;(3)故意违反有关规定,或因工作失误泄露在工作中获取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4)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专家委员会委员的。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露 贾海燕
联系电话:029-84333086
地址:西安市劳动南路180号
邮编:710082
附件: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科技专家委员会委员推荐表.docx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