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纪发〔2018〕5号)
为严明纪律,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等规定,对全省各级领导干部提出和重申以下规定。
一、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以指定、打招呼、批条子、授意、暗示等方式,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
二、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行政许可等事项。
三、严禁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将应当公开招标的违规变通为不招标或者邀请招标;通过分批分次、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违规改变投标条件和技术参数,为特定投标人入围、中标提供方便。
四、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结算。严禁通过插手干预,违反规定变更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抬高造价,造成低价中标、高价结算。
五、严禁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指定工程建设物资生产商、供应商;要求建设单位使用指定的建筑材料和设备等。
六、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导致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进行验收;将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建设项目交付使用。
七、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通过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使自己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特定关系人承揽工程等,谋取不正当利益。
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