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62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24-06-19
点击量:
|
||||||
|
||||||
A类 主动公开 签发人:刘天雄 陕自然资函〔2024〕549号 王小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第562号)已收悉。关于您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与养老服务体系专项规划的衔接。结合我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陕西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专项规划》,指导各地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养老等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我厅先后印发了《关于在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落实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陕西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要点(试行)》《陕西省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要点》等指导文件,明确养老、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配置标准、空间布局、环境提升和实施要求。 二、用足用活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用地保障政策。我厅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等工作部署,根据职责用足用活自然资源部和省上出台的相关用地支持政策。我厅2023年联合省民政厅、省住建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立足自然资源部门职责,在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范围、统筹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范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土地供应流程、统筹推进乡村地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等五个方面做好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划建设工作。 三、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审批。对列入《陕西省2024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省上直接配足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上报我厅的养老服务设施项目用地,开通用地预审和审批“绿色通道”,坚持三周内办结清零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做好用地保障。今年,我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规划许可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的意见(试行)》(陕自然资发〔2024〕75号),要求住宅项目配套的幼儿园、养老服务、社区办公用房等设施以及集中布设的配套设施必须与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办理规划条件核实手续,确保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及时落地建设。 最后,衷心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长期以来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我们将持续做好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保障等相关工作,为全省高质量发展贡献自然资源更大力量。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6月17日 (联系人:王少坡 电话:029-8433309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