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97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24-04-30
点击量:
|
||||||
|
||||||
A类 主动公开 签发人:刘天雄 陕自然资函〔2024〕278号 王高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长武县省级经开区创建工作的建议》(第79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3年5月,我厅收到省政府办公厅转来《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武县工业集中区和淳化县工业园区申报晋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示》(咸政字〔2024〕27号)。2024年2月,我厅收到《咸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陕西长武经济技术开发区申请设立用地情况报告》(咸自资字〔2024〕48号)。按照开发区用地审核职能,依据《开发区用地审核规范》我厅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核。省级开发区设立用地审核标准为:设立理由充分,应符合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政策要求以及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符合当地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模合理,布局集中,一般不超过10平方公里(确有特殊情况,不超过15平方公里),或者各组成区块不超过3个;四至范围明确,界址点坐标清晰,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与监管平台数据一致;无信访和违法问题。 2024年3月8日,我厅将审核结果形成《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陕西长武经济技术开发区(拟申报)用地审核意见的函》(陕自然资用函〔2024〕18号)反馈省商务厅。长武经济技术开发区申报面积749.80公顷,由长兴工业园、五里铺工业园和煤电工业园三个区块组成,全部位于长武县“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四至范围明确,坐标清晰。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配合省商务厅支持长武创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工作。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4月28日 (联系人:喻清仪,电话:029-895460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