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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8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24-07-03 点击量:
 索 引 号  zrzy/2024-00060  公开范围  公开  公开日期  2024-07-03

A类

主动公开

签发人:刘天雄

陕自然资函〔2024〕635号

张凯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居住权政策业务落地确保居者有其权的建议》(第18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居住权是《民法典》施行后,新增的一种不动产登记物权。是指居住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近几年来,我厅按照自然资源部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积极指导各地市规范开展居住权登记工作。

一是制定工作规范。在认真学习研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组织相关地市到武汉、成都等地实地考察调研先进做法,在西安、宝鸡、渭南、汉中、榆林等地市开展试点,相继出台地方《登记规程》《办理指南》等指引性规范。省级层面正在制定全省《居住权登记规范》,统一办理流程、办理要件和审查要点,积极推进此项工作开展。

二是完善平台建设认真梳理居住权登记与转移登记、抵押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业务的逻辑关系,指导地市对不动产登记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实现业务的常态化办理。榆林市主动创新,探索居住权登记线上办理模式,使群众通过手机就可以办理相关登记业务。我省正在对省级“一窗办事”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完成后将逐步开放在线办理功能,方便群众“零跑腿”办理。

三是强化培训宣传。为做好居住权登记,我厅将“居住权登记政策解读与业务实操”纳入全省不动产登记工作统一培训,强化一线工作人员对政策的掌握,确保居住权登记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同时,重点围绕“什么是居住权?如何申请办理居住权首次登记?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办理居住权登记?”等群众关心的问题,通过在大厅摆放宣传材料、设置业务帮办等形式,提高“居住权登记”的知晓率,目前全省办理居住权登记247件。

居住权登记工作开展以来,虽然取得了一些实践经验,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群众对居住权登记保护自身权益作用认识还不够,申请办理量比较少。二是目前全省还没有出台统一的居住权登记规范,各地市业务办理要件、流程、办理时限不统一。今后,我们将不断加强居住权登记指导工作。加快制定全省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实现全省居住权登记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统一时限。持续提升全省“一窗办事”平台建设,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好的办理体验。强化宣传,制作不动产登记宣传短片,充分利用抖音、微信朋友圈等新媒体做好宣传,使更多群众知晓这一登记类型,为保护群众财产安全作出更多努力。

最后,感谢您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7月1日

(联系人:路佳,电话:029-89549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