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6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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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主动公开 签发人:刘天雄 陕自然资函〔2024〕546号 中国农工民主党陕西省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快陕西省城市停车产业发展的提案》(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6号)收悉。提案中提出 “大力发展立体化停车产业”“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强化立体停车库等空间集约型停车场选址布局”及停车楼土地执行标准有关建议,符合当前节约集约用地发展思路,对于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现答复如下: 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自身职能,我厅主动作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用地政策的通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指导全省及各地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充分挖潜停车资源,规范停车设施用地管理,有效推进解决停车难问题。 一、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业务指导。一是指导各地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落实停车设施工作要求。我厅印发《陕西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要点》,指导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过程中,明确城市停车发展目标与策略,提出机动车停放设施布局原则、主要公共停车设施布局方案和居住区、商业区等停车设施配建要求,逐步引导城市形成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二是指导市县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职能部门停车场专项规划的衔接。印发《关于在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落实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陕自然资规发〔2021〕9号),要求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落实停车设施用地,引导优化城市停车设施空间,充分考虑出行停车与公共交通的有效衔接,城市内部积极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出行模式。 二、鼓励挖潜停车资源。《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中多次强调创新管理体制和机制,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扩大停车设施有效供给能力,为服务保障停车设施用地指明了方向。2021年,我省制定出台《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要认真落实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政策,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加强独立新建停车设施用地保障。同年,我厅提请省政府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约集约用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充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优先发展轨道交通、综合管廊、公共停车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积极构建地上地下全方位立体综合开发格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三、规范停车设施用地供应。依据停车设施用地性质,对于单独新建的公共停车设施,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的可采用出让、租赁等多种有偿使用方式供应。对于有偿使用的停车设施用地地价确定,国家及我省用地供应政策文件中均有比较具体和明确的规定。针对停车设施单独新建或配建,区分规划用途,对应确定供应方式、使用年期和地价。 真心感谢贵单位对自然资源服务保障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用地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指导,对我们进一步深入思考做好停车设施用地保障工作很有帮助。下一步,我厅将坚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时总结推广我省停车设施集约布局好的做法,同时积极借鉴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指导各市因地制宜编制好停车设施规划,努力为缓解停车难问题作出贡献。 感谢贵单位对我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6月17日 (联系人:骆向洁,电话:029-89546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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