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579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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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主动公开 签发人:刘天雄 陕自然资函〔2024〕547号 崔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提案》(第579号)收悉。对于您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第一项中提到: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规划工作。各级政府要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各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并设计合理的养老服务指标进行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将养老设施的配套建设纳入规划、用地和用房等政策文件,特别是加大对老龄人口增长较快地区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规划比例,对于新建住宅小区项目,要明确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最低要求,结合“15分钟便民生活圈”的建设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 经认真研究,结合实际工作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加强。 一、加快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报批。指导各地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养老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及用地配置要求,并按照国家和我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进度要求,及时形成高质量的规划文本、图集、说明、数据库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等规划成果,按程序审批后,指导各地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 二、积极推进详细规划编制。研究制定详细规划相关制度政策、技术要点和数据库规范。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分区分类、分级分阶段组织编制各单元的详细规划,明确刚性管控、弹性引导和实施性安排。在城镇开发边界外,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采取镇村联编、多村共编等组织方式,推进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应编尽编。统筹推进详细规划编制,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落地实施提供规划依据。 三、用足用活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用地保障政策。我厅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等工作部署,根据职责用足用活自然资源部和省上出台的相关用地支持政策。我厅2023年联合省民政厅、省住建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立足自然资源部门职责,在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范围、统筹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范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土地供应流程、统筹推进乡村地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等五个方面做好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划建设工作。 四、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居住区配套规范。比如西安市制定了《西安市居住区配套设施配建指南(试行)》,对养老服务设施的规模控制、服务半径、规划建设要求等配建要求进行了明确。今年,我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规划许可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的意见(试行)》(陕自然资发〔2024〕75号),要求住宅项目配套的幼儿园、养老服务、社区办公用房等设施以及集中布设的配套设施必须与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办理规划条件核实手续,确保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及时落地建设。 最后,衷心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长期以来给予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我们将持续做好养老服务等相关工作,为全省高质量发展贡献自然资源更大力量。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6月17日 (联系人:王少坡 电话:029-84333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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