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9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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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A 签发人:冯涛 陕自然资函〔2023〕91号 中国民主同盟陕西省委员会: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建议》(第19号)收悉。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提案中提到当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缺乏科学规划引导,形成整治合力难。 二是资金筹措渠道单一,市场化运作难。 三是不同区域资源差异,亟待分区精准整治。 经我厅认真研究,现将我厅开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厅工作开展情况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重要批示精神,2019年12月10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在全国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部194号文要求,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等三项任务,明确了“一个规划、两个5%”原则,即乡镇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村庄规划,新增耕地面积不少于原有耕地面积的5%,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确保新增永久基本农田不少于调整面积的5%,做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腾退的建设用地保障乡镇农民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等用地,重点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自然资源部先后制定印发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要点(试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试行)》。2021年1月4日,自然资源部同意我省开展9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范围涉及西安市高陵区、宝鸡市麟游县、榆林市榆阳区、绥德县、延安市黄龙县、汉中市西乡县、安康市汉滨区、白河县、商洛市洛南县等7市9个县(区),包含9个镇(街道)37个行政村。 截至目前,9个试点已完成农用地整理1095.84公顷、建设用地整理46.15公顷、乡村生态保护修复2028公顷,新增耕地130.24公顷。2023年4月17日,我厅发布了《陕西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典型案例》,榆林市榆阳区金鸡滩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入选典型案例,试点以规划为统领,坚持全要素整治,将“矿山生态修复+乡村振兴”理念贯穿于整体设计。依托煤矿塌陷区生态恢复治理,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将一二三产业有机融合,推动农旅产业融合,打造了生态修复与乡村振兴有机融合发展的示范区,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在矿区和乡村振兴的结合进行了积极探索。 在加快推进我省9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同时,2022年3月17日,我厅印发了《关于组织申报省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的通知》,指导市县谋划布局一批省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最终确定了13个省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涉及宝鸡市眉县、凤县、凤翔区、千阳县、麟游县、商洛市商南县、镇安县、延安市黄龙县、安康市紫阳县、宁陕县、榆林市榆阳区、神木市等5市12个县(区),包含13个乡镇70个行政村。 二、有关建议答复 (一)强化规划编制方面。2021年12月31日,我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陕西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构建“两屏三带多级廊道、六区六策十三项目”生态修复格局。在农业空间生态修复策略中,设章节提出“合理配置农村土地资源要素、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保护修复乡村生态环境、建设生态乡村”等。研究编著《陕西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研究》,开展“农田生态功能提升与全域综合整治”专题研究,详细分析我省土地资源分布格局、耕地资源利用现状及评估,针对关中平原区、渭北旱塬区、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长城沿线风沙区、陕南中高山区、陕南低山平坝区等区划,提出全域综合整治方案,分区分类施策。 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过程中,按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要点(试行)》有关规定,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是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规划依据,试点乡镇在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时,应明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目标任务、整治区域、主要内容、空间布局等,整治区域内涉及的村庄必须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并将各项整治任务纳入实用性村庄规划。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要与村庄规划充分衔接,将各项整治任务纳入村庄规划。目前,我厅指导9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已完成实施方案、实用性村庄规划及社会风险评估预案编制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方面。2020年5月15日,我厅印发了《关于印发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及分工的通知》,成立了以厅长为组长的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处室(局)责任分工,研究审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审定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相关制度。同时,9个试点县(区)人民政府也分别成立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县(区)各类项目和资金,全力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2022年7月5日,我厅制定印发了《陕西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从依据、适用范围、项目实施原则、项目实施区域、项目选定条件、项目选定程序、项目申报资料、职责分工、相关政策支持、项目竣工验收等13个方面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强化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全流程监管。 (三)在制度建设方面,我厅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陕西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编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及分工的通知》《关于印发陕西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系列文件,明确了试点推进过程各阶段的任务安排和分工,明确了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政策措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为试点快速推进提供了方向指引。 (四)加大土地综合整治技术方面。在开展“农田生态功能提升与全域综合整治”专题研究时,根据全省区域气候、地形地貌、水源、地质、土地利用条件等因素,将全省划分为关中平原区、渭北旱塬区、陕北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宽谷沟道区、长城沿线风沙滩地区、陕南低山丘陵盆地区等,分别提出农田生态功能提升与生态修复技术途径,分区分类施策。例如,在陕北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宽谷沟道区,重点实施沟道治理工程、耕地肥力提升工程、灌溉设施改进工程、田间道路整治工程、防护林带修复工程。 (五)多元化投入机制方面。一是我厅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补助资金5000万元,以财政补助资金为牵引,推动试点市县开展前期启动工作。二是加大要素保障支持,2023年2月24日,我厅印发了《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推进全省高质量项目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鼓励和支持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生态保护修复,腾挪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耕地优先用于耕地占补平衡,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释放资源利用潜力。三是鼓励县(区)政府统筹各类涉农项目和资金,充分整合县级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部门项目和资金,吸引社会资金投入项目建设,达到“规划整合、政策融合、资金叠合、项目集合”的效果。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严格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守底线规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5号)文件精神,坚持规划先行、依法依规原则,统筹优化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空间,在坚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维护群众利益的基础上,实施好9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和13个省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提高农村资源环境承载力,破解乡村产业用地难题,延长土地整治产业链、价值链和生态链,激发乡村振兴活力,推进陕西美丽乡村建设。 民盟陕西省委,再次感谢您们对我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同有关部门紧密协调和沟通,共同推进我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6月6日 (联系人:李想,电话:029-84333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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