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汉江白河(夹河)水电站项目(陕西境)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
发布时间 : 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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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自然资函〔2020〕139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 汉江白河(夹河)水电站项目(陕西境)工程建设用地业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国务院批准。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汉江白河(夹河)水电站项目(陕西境)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0〕553号)转发你们,请按规定遵照执行,做好相关工作。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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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自然资源部关于汉江白河(夹河)水电站项目(陕西境)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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