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京四线输气管道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 : 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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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政土批〔2020〕766号 榆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报来的《关于陕京四线输气管道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榆政资规征报 〔2019〕12号)业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第六批报省政府审批建设用地的复函》(陕政办函〔2019〕16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762号办文批示,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靖边县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红墩界镇联合村1个村的5.6350公顷集体农用地(均为林地)转为建设用地。连同国有农用地0.1435公顷(均为林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将上述转用后的5.6350公顷土地,连同上述有关村组0.0073公顷建设用地,两项合计5.6423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 三、同意将上述转为建设用地的0.1435公顷国有土地依法使用。 四、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5.7858公顷,由靖边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划拨给中石油北京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用于陕京四线输气管道工程建设。 五、有关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公告、使用国有土地及供地等其它未尽事宜按你市上报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范围和面积以测量成果图、表为准。上述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六、当地人民政府要依法实施征地,严格履行征地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公开征地信息,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020年7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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