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宁陕至石泉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
发布时间 : 202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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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自然资函〔2021〕32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 宁陕至石泉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业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国务院批准。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宁陕至石泉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0〕1029号)转发你们,请按规定遵照执行,做好相关工作。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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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自然资源部关于宁陕至石泉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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