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旬邑至凤翔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
发布时间 : 2021-07-28 点击量:
 索 引 号  zrzy/2021-00173  公开范围  公开  公开日期  2021-07-28

陕自然资函〔2021〕141号

咸阳市、宝鸡市人民政府:

旬邑至凤翔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业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国务院批准。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旬邑至凤翔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1〕137号)转发你们,请按规定遵照执行,做好相关工作。

一、咸阳市境内批准建设用地242.3471公顷,其中:道路改移用地12.3400公顷;沟渠改移用地2.6500公顷。

二、宝鸡市境内批准建设用地498.2610公顷,其中:道路改移用地33.2100公顷;沟渠改移用地11.1200公顷。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附件【自然资源部关于旬邑至凤翔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建设用地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