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自然资源厅转发陕西汉江旬阳水电站(库区)工程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批复和土地征收批复的函
发布时间 : 202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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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自然资函〔2022〕118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 陕西汉江旬阳水电站(库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业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国务院批准。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第十批报省政府审批建设用地的复函》(陕政办函〔2020〕142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陕西汉江旬阳水电站(库区)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1〕555号)转发你们,请按规定遵照执行,做好相关工作。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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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陕西汉江旬阳水电站农转用批复.pdf】 附件【陕西汉江旬阳水电站土地征收批复.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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