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共批准建设用地16435.393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1254.3124公顷,涉及农用地转用10637.7318公顷(其中耕地6141.3851公顷),未利用地616.5806公顷。其中: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2345.5989公顷,省政府批准建设用地14089.7941公顷,分别占14.27%、85.73%。国务院批准新增建设用地2239.0241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2007.1872公顷(其中耕地659.0266公顷)、未利用地231.8369公顷,分别较2017年减少74.55%、76.47%(其中耕地减少78.22%)、12.63%。省政府批准新增建设用地9015.2883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8630.5446公顷(其中耕地5482.3585公顷)、未利用地384.7437公顷。
2018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查,新数据库已启用。
2018年紧紧围绕中省重大铁路、公路、水利工程和新能源项目,省自然资源厅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提前介入,跟进服务,做好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同时为提高审批效率,确保了重大项目和民生项目尽快批复,项目早日落地,做到全程跟踪服务工作,到项目单位、用地现场进行实地指导,做到即时受理、即时审查、即时上报。按照“放管服”改革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要求,2018年开展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改革。借鉴先进省份经验,结合我省实际,确定“把握重点、整合要件、放管结合、分级审查”的改革思路,大大提高了用地审批效率。
按照“守土有责、管土负责、用土尽责”的要求,紧紧围绕全省经济发展大局,按照“保发展、保资源、保生态、保民生”工作要求,确保建设用地审批科学高效便捷,有力推动全省公路网、铁路网和重点场站建设进程,为全省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与建设单位召开合铜、延黄、子姚、西阎、西韩以及西法城际铁路等6个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报批会,确保重点项目依法依规用地。
土地利用管理工作以聚焦节约集约用地和城乡统一建设用地两条业务为主线,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通过建立闲置土地 “黑名单”制度,对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依法收回重新利用,有力促进了存量土地的盘活;控制新增用地,向存量土地要开发。2018年,全省消化批而未供土地0.97万公顷,清理闲置土地0.23万公顷,分别完成自然资源部下达目标123.7%和226.6%。
全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面积19830.09公顷(29.75万亩),供应方向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工矿仓储、住宅用地、公共设施等方面。
从供地类型看,商服用地1205.77公顷,工矿仓储用地3528.25公顷,住宅用地3069.73公顷,公共服务、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构成的其他用地共12015.02公顷,分别占土地供应总量的比重分别为6.08%、17.79%、15.48%和60.59%,各项用地类型同比分别增加42.29%、25.90%、70.85%和1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