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开展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攻坚行动的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为期三年的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攻坚行动,力争到 2021年6月底,消化批而未供土地37.7万亩、处置闲置土地4万亩。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各地在认真摸清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底数和建立台账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原因,“一地一策”制定处置措施。清理失效土地批准文件,对因规划、政策调整、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加快核实并上报陕西厅;按照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核实已供宗地的开发利用情况,对超期未动工一年以上的宗地,按规定加快认定和处置,对闲置工业用地(按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应收回的情形除外)鼓励通过转让、合作开发等形式盘活利用,其中,用于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的,适用过渡期政策进行处置。各地要及时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上传项目规划施工许可证或当地政府、城建、规划部门同意以及项目已经竣工等证明材料予以核销清理涉嫌闲置土地。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明确,实施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处置率与年度建设用地指标相挂钩制度。对5年平均供地率达不到 55%的地方,暂停除国家、省级重大工程和民生项目外的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暂停受理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申请。对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处置率偏低的市、县,陕西厅将按季度、半年、全年时间段定期检查督导。同时根据对各地每季度及年度监测数据,予以通报,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强调,各地要尽快使批而未供土地块达到供地条件,使闲置土地依法得到处置,直至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台账销号”。(记 者 王文昭 通讯员 宋彦臻 转载于中国自然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