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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全省土地利用计划
发布时间 : 2009-02-05 点击量:
 索 引 号  20131220-171627-514  公开范围  公开  公开日期  2009-02-05

 

省政府: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09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草案)〉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9]20号),今年,国家下达我省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指标7930公顷(11.895万亩),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4900公顷(7.35万亩),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4000公顷(6.00万亩)。国家下达我省土地开发整理增加耕地指标7100公顷(10.65万亩)。我厅根据有关情况经过综合分析,编制了《2009年全省土地利用计划》,现将《计划》报上,请审示。
        一、国土资源部对编制2009年土地利用计划的主要精神和要求
        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09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草案)〉的通知》中明确要求,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着力优化经济结构和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更加重视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坚持“严控总量、优化结构、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在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前提下,通过强化对用地结构的调控,促进控制总量、优化结构和稳定物价等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要继续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特别要从紧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量。加大新增建设用地结构优化调整,统筹安排好生产、生活和生态新增建设用地。一是努力控制生产建设用地,降低工业用地比例,特别要严格禁止向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供地;二是切实安排好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建设用地,节能降耗改造工程、环境治理工程和生态建设工程等的用地量应高于去年;三是重点保障民生工程项目建设,其用地量的增长应明显高于去年,其中包括存量用地在内的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普通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供地量要达到住宅用地量的70%;四是按照新农村建设的部署,安排一定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支持农村规模化养殖、基础设施和农民住宅建设,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加强和改进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管,实施计划动态管理,强化执行情况的评估,确保各地批地和用地都严格控制在土地利用计划范围内。要进一步完善计划台帐管理制度,在建设用地报批审批过程中,要及时登记计划指标安排情况,控制好用地审批节奏,凡未安排用地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用地,杜绝超计划批地现象。各地要尽快做好计划的分解下达工作,并及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凡不按要求备案的,将暂停该地区建设用地审批。
        二、编制我省土地利用计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编制二○○九年全省土地利用计划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切实保护耕地以及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各类、各地区用地,重点支持国家和省能源、交通、水利和城市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特别是保证重点城市、重点区域用地以及民生工程、环保产业建设用地。同时,根据全省各地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力度,确保实现全省耕地占补平衡的目标。
        编制2009年土地利用计划的原则:一是坚持“严控总量、优化结构、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二是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原则;三是保证重点建设项目,保障民生和新农村建设用地,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综合平衡的原则;四是各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差异性的原则。
        三、2009年全省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的分配
        为做好2009年土地利用计划编制工作,合理分解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提高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解的科学性,选取土地利用状况、经济发展、人口三方面的因素,共9个因子,建立土地利用计划主要技术指标体系。根据各因素(因子)与建设用地的关联性及重要程度,分别赋于土地利用、经济发展、人口因素相应权重,并经过综合平衡,最后测算出2009年全省各市建设用地总量指标、建设占用农用地和建设占用耕地计划指标(各市建设用地计划分解情况详见附表)。
        四、对几个问题的说明
       (一)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办法》的规定,2008年国家下达我省的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和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不包括由国务院及国家发展和改革等部门批准、核准,并由国务院审批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占用的建设用地总量和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二)各市应严格按照已下达的各项指标安排用地,在此基础上,根据2009年各市国民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情况,确需追加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我厅积极争取向国土资源部另行申请追加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联系人:唐亚平    联系电话:84333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