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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国土资源法治宣教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6-12-06 点击量:
 索 引 号  2016-12-06  公开范围  公开  公开日期  2016-12-06

陕国土资办法(2016)75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管各单位: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宪法日暨“12.4法治宣传周”》(陕普法办发[2016]14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国土资源法治宣教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组织好2016年国土资源法治宣教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推进法治国土建设。

二、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国土资源工作的新要求,学习宣传党章党规,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特别是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全省法治国土建设的各项措施,形成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良好氛围。

三、时间安排

2016年12月一个月时间,集中开展国土资源法治宣教月活动。

四、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党规。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突出宣传《党章》,大力宣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为法治国土建设创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二)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大力学习宣传宪法精神,深入学习《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行政基本法,强化学习和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信访条例》等,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推动全系统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

(三)深入学习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宣传《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矿产资源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复垦条例》等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配套地方性法规,深入学习《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国家安全法》、《资产评估法》等相关法律,熟练掌握国土资源管理基本法律法规规章,履行好法定职责,切实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活动要求

1.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省范围内形成集中宣传宪法法律和法治国土建设的生动局面。

2.国土资源法治宣教月活动中,各地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反对铺张浪费。

各地开展法治宣教月活动的情况,请及时报送省厅法规处。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