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组织开展第32个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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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管各单位: 今年6月25日是第32个全国土地日。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导全社会树立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意识,组织开展好土地日活动周主题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节约集约用地 严守耕地红线 二、活动时间 以活动周的形式开展,时间为6月23日(周四)至6月29日(周三)。 三、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对加强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认真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 (二)广泛宣传我国土地资源国情、国策,宣传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珍惜土地资源、节约集约意识,广泛宣传各地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坚守耕地红线的做法、经验和成效,总结推广节约集约用地好模式、好典型、好经验。 (三)广泛学习宣传《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坚守土地公有制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四条底线;宣传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要求;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 (四)积极宣传自然资源系统实践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以及土地管理方面涉及国家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关政策法规、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工作成效。 (五)强化“加强土地监管,严格执法督察”宣传,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宣传我省严格执法监管,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情况。 四、活动安排 6月25日前后,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围绕宣传重点,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一系列主题宣传周活动,充分展现我省自然资源管理新举措、新成效,大力营造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 (一)开展主题征文活动。6月1日至6月30日,省厅组织开展“我为耕地保护献一策”主题征文活动,具体要求按照省厅文件(陕自然资耕发〔2022〕6号)执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切实提高保护耕地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举办广场宣传活动。6月24日上午,省厅将联合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大唐西市广场组织开展“土地日”主题宣传周广场宣传活动,现场首播省厅原创的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片《让耕地实至名归》。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广场宣传活动。 (三)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酌情选择商业广场、社区广场、村民活动中心等人流量较大区域,设立定点宣传咨询点,向群众分发宣传资料或接受咨询,通过“进机关、进大厅、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等,大力营造普法宣传浓厚氛围,让《土地管理法》走近群众生活,力争家喻户晓。 (四)开展主要媒体宣传。各地要通过省主流媒体宣传我省严守耕地红线和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的做法、成效、经验、案例等,也要通过自有的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自然资源工作的新举措、新成效,推送各单位工作亮点。 (五)开展特色宣传活动。6月25日前后,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通过电视台或城市户外广告大屏,持续投放《让耕地实至名归》《拓印三秦》等主题宣传片;7月上旬至8月中旬,省厅将通过央视网等,以创意动漫的方式呈现国土三调成果应用成效,通过新媒体推广宣传;8月下旬至10月下旬,省厅将组织开展“耕地保护大家谈”“我为耕地保护代言”等活动,通过新媒体推广宣传。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荐相关素材,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紧密围绕宣传主题精心筹备,周密部署。同时要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实际,落实有关防范措施,集中宣传必须佩戴口罩,严控现场秩序,坚决防止因组织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及群体性事件。 (二)搞好统筹协调。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加强与宣传、网信、司法等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对接协调,联合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确保主题宣传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三)创新宣传方式。坚持“线上线下”齐发力,发挥传统媒体主导作用,广泛运用微信等方式开展有声有色的普法宣传,增强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 (四)做好总结反馈。活动结束后,各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7月8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告、主要活动视频、照片(3-5张,附注简要说明)、媒体报道等资料报省厅自然资源信息中心。 联 系 人:曹保林 电 话:(029)88778189 电子邮箱:3531852411@qq.com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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