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国土资环发〔2016〕15号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韩城市国土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1]61号)要求,各资质单位需在2016年3月底以前向省厅上报地质灾害防治资质持证单位年度执业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为切实抓好2015年资质年报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范围
驻地在陕的甲、乙、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单位,省外入陕备案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
二、年报内容
主要包括八项内容:是否取得地质灾害防治资质证书,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资质能力是否与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条件相符合;是否按规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延续、注销和重新申请手续;有无超越资质类别、等级从事地质灾害类项目的行为;有无因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行为;有无出具虚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报告的行为;有无转包其承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行为;有无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活动的行为等(见附件)。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各资质单位实行自查申报,同时要求各资质单位务必于2016年3月31日前将资质年报(一式三份)及原件扫描件报送至所在市国土资源局,由各市局汇总后留存一份,其余两份于4月5日前上报省厅。省厅将根据情况组织各市局一起进行实地抽查。
附件:《地质灾害防治资质持证单位年度执业情况报告》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3月22日
(联系人:孙晓东 029-84333043,13909239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