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的规定,经过审查,现将2014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丙级资质单位的审批结果予以公告(详细名单附后)。请各申报单位在10日内携带介绍信和领证人身份证原件,来省厅办理领证手续。
联系人:孙晓东 联系电话:029-84333044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