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全省开展“交地即交证 ”改革以来,针对改革工作中存在的业务覆盖不够宽、工作进展不平衡、服务举措不到位等问题,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开展调查研究,谋划思路举措,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交地即交证”改革工作的通知》,提出深化改革新举措,为全省“三个年”活动提供有力支撑。
明确改革范围,加强政策支撑
《通知》明确,在原有范围的基础上,要求在市(县、区)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以划拨方式、有偿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四址清晰、权属无争议,缴纳完毕土地出让(划拨)价款、土地租金和相关税费的前提下应全部纳入“交地即交证”改革范围。
创新工作方式,推行六项举措
《通知》明确,建立土地供应与登记联动机制,登记机构通过共享方式,在土地供应环节提前获得用地单位及地块信息,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推行“预登记”办理模式,用地单位可凭已缴纳的部分土地出让价款、税费凭证,申请办理使用权预告登记证明,用于办理贷款审批业务和建审手续。探索“一码管地”,对供应宗地预设不动产登记单元、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实现一码关联,服务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强化测绘成果数据共享,登记机构将权籍调查、测量及成果审核进行前置,与其他部门共享数据成果。推进网上办理,充分利用“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改革成果,在线开展业务申请办理工作。提升服务质量,对中央和省上重点项目用地和以“标准地”方式供地的,登记机构安排专人进行全程帮办,全力做好支持。
提升机制保障,激发改革能动
《通知》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交地即交证”和“三个年”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针对改革具体问题开展调研,推动将“点”上的调研成果转化为解决“面”上问题的对策建议。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工作台账开展指导调度和落实监督。强化政策宣传,引导用地单位积极参与改革,推动改革措施落地。
截至2023年4月底,全省完成“交地即交证”项目298个占总项目数的47.15%,面积14677.5亩占总交地面积的45.04%,中央和省上重点项目“交地即交证”面积占其总面积的80.38%。(厅登记局 供 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