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省自然资源厅等十部门印发《陕西省“标准地”改革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聚焦完成区域评价、设定控制性指标、达到通平条件、按标供应、协议签订、审批服务、按标施建、对标验收、监督管理、数据填报等环节,进一步清晰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标准、规范工作流程,指导各地深入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不断提高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效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指引》明确,支持各地根据实际选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适宜的方式供应工业用地“标准地”。推动并联审批、告知承诺制及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与“标准地”改革充分衔接。推动“标准地”监督管理工作与“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评价工作充分贯通。建设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信息填报系统。建立省级部门业务指导员制度,对各地区域评价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提高技术报告审查效率,推动事项审批提速。(厅权益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