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27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取消了“海域使用论证单位资质认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日前,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取消“海域使用论证单位资质认定”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公告》,要求做好取消认定审批后的海域使用论证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公告提出,制定修订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要求海域使用论证单位建立服务承诺、执业公示、执业记录等制度,引导海域使用论证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公告明确,严格海域使用论证评审,完善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及评审工作机制,指导地方自然资源部门在海域使用权审批环节对论证报告质量进行把关;建立论证报告黑名单制度,向用海申请人进行风险提示,并依法采取措施。同时,强化海域使用论证监管,指导、督促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对已批准论证报告开展抽查,对严重失实的论证报告及审批责任主体严肃处理。
公告还提出,实行海域使用论证单位信息公示公开与信用监管。自然资源部将组织建设全国统一的海域使用论证信用平台,由海域使用论证单位自主填报、定期更新其业绩及论证活动等情况向社会公示,为用海申请人选择海域使用论证单位提供服务;构建海域使用论证单位信用监管体系,向社会公开其信用状况。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李卓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