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要求,以严控围填海为重点,持续加强监管工作。2019年一季度共发现涉嫌违法用海20处,其中,涉嫌违法填海6处,涉及海域面积约1.87公顷;栈桥、浮桥、堤坝(非填海围堰)等涉嫌违法构筑物用海14处,涉及海域面积约7.34公顷。
从各省情况看,河北省1处,涉嫌违法构筑物用海面积约1.623公顷;山东省1处,涉嫌违法填海面积约0.082公顷;江苏省1处,涉嫌违法构筑物用海面积约0.840公顷;浙江省3处,涉嫌违法构筑物用海面积约0.610公顷;福建省11处,涉嫌违法填海面积约1.783公顷,涉嫌违法构筑物用海面积约3.569公顷;广东省3处,涉嫌违法构筑物用海面积约0.696公顷。
自然资源部将督促有关省对涉嫌违法用海逐一进行调查取证,确认违法的,坚决予以查处,并及时恢复海域原状。各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用海行为,巩固围填海管控成果,严防违法围填海反弹回潮;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形成依法用海、规范用海的良好局面。来源:自然资源部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