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下午,省自然资源厅召开秦岭区域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管理工作座谈会。会议传达学习省委、省政府以及厅党组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听取秦岭六市及部分重点县区在核发规划许可事项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冯涛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牢记“国之大者”,严格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要求,积极主动履行好部门职责。
会议要求,在对秦岭区域相关开发建设项目办理规划许可事项时,必须先做“价值判断”,后做技术研究,坚持主体功能区定位和“保基本、强功能、补短板”原则,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要求,严守生态保护底线,严把秦岭区域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关。
厅法规处、规划局、管制处、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秦岭六市及部分重点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厅管制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