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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自然资源领域工程系列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04

陕人社函〔2023〕550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就开展2023年度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类别

评审专业为:地质(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探矿工程、地球物理勘查与遥感、地球化学勘查、地质实验测试、水工环地质、地质测绘、地质仪器、地质机械、土地工程);矿业(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地球物理勘查与遥感、地球化学勘查、地质实验测试、水工环地质、地质测绘、地质仪器、地质机械);城乡规划。

二、评审范围

全省自然资源领域(不含已具备评审权限的市及其他评委会组建单位)中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当年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人员参加高级工程师评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2.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3.按要求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从2019年以来,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

4.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推荐上报人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比例申报,岗位年内有空缺、可聘用的,可以推荐申报。严禁超岗位申报。

(二)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资格,聘任工程师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资格,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3.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4.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5.后取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6.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中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7.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后取中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三)能力、业绩条件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实践经验丰富,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具有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4.获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取得下列业绩成果其中2项,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3名)。

(2)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国家授权相关专业技术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且已开发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排名前3,以发明专利证书为准)。

(3)作为主持完成1项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2项相关专业领域重点工程、科研、勘查、调查、技术创新、生产项目,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

(4)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五)参与编写1项以上国家或行业标准(规程)、工法,或主持编写1 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参与编写2项以上地方标准(规程)、工法。

(5)获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作为第一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相关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者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本人著作2万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三年来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四、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2023年11月20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登录网址为:http://1.85.55.147:7221/zcsb),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支撑材料。申报系统根据参评人员提交信息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参评人员将文件生成JPG或PDF格式上传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二)单位审核公示(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所属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参评人员的参评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传公示证明,提交主管单位审核。

各主管单位审核汇总结束后,须通过系统导出《职称申报汇总表》,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省自然资源厅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

审核不通过的材料,填写审核意见后逐级退回。

(三)评审公示

省自然资源厅按照有关职称工作规定,组建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省厅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确认。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评审。

(二)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非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平级转换评审。

(三)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本人从事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相同或相近,具体评审条件按省人社厅《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试行)》(陕人社发〔2019〕32号)执行。

(四)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根据人社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对应关系按照省人社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执行。

(五)评审政策倾斜。

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基层高级职称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定向评价取得的职称资格证书标注“基层”字样,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聘任有效。持基层高级职称证书人员调离基层单位的,职称资格需转评确认。

2.乡村振兴人才按照《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

3.驻村脱贫攻坚人才可按《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中第六条规定执行。

4.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认定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5.从事科技成果技术转移转化人才可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校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1号)执行。

6.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申报高一级职称。援派专业技术人才选择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时,可采取视频通话答辩或免除答辩。

上述文件可在省人社厅官网下载参阅。

(六)年限及论文要求。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为2023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结项时间截止到2023年11月20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七)证书办理。本次评审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六、收费标准

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400元。收费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七、有关说明

1.申报人员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推荐单位要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著作、业绩成果认真审核把关,坚持公平公正、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严格执行“评审条件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处理。职称申报应按程序进行,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2.参评人员须参加专业答辩。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3.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可下载),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具体要求见附件。

4.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参评材料须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5.申报工作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将对参评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集中一次按原渠道退回,有关单位须及时通知参评人员在审核意见规定时限内,集中一次完善或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在规定时限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未收到重新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重新补充提交材料后,经审核仍不符合条件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退回补充或完善材料。

联系人:胡 洁 029-84333052

职称申报系统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29-85211087

附件:

1.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证明(模板)

2.职称评审委托函(模板)

3.网上职称申报系统填报说明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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