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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自然资源领域工程系列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04

陕自然资人发〔2023〕9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全省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就开展2023年度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类别

评审专业类别及资格名称为:地质(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探矿工程、地球物理勘查与遥感、地球化学勘查、地质实验测试、水工环地质、地质测绘、地质仪器、地质机械、土地工程);矿业(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地球物理勘查与遥感、地球化学勘查、地质实验测试、水工环地质、地质测绘、地质仪器、地质机械);城乡规划。

二、评审范围

全省自然资源领域(不含已具备评审权限的市及其他评委会组建单位)中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当年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人员参加中级工程师评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2.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3.按要求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从2019年以来,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

4.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推荐上报人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比例申报,岗位年内有空缺、可聘用的,可以推荐申报。严禁超岗位申报。

(二)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

3.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4.中专毕业,确因业绩突出,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由所在单位破格推荐申报评审工程师。

(三)能力、业绩条件

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需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一条。具体如下:

1.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相关专业论文2篇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独著2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2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

2.作为参与人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3名)。

3.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4.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相关专业领域重点工程、科研、勘查、调查、技术创新、生产项目,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

5.作为参与人参与编写1项以上国家或行业标准(规程)、工法,或参与编写2项以上地方标准(规程)、工法。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三年来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四、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2023年11月25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登录网址为:http://1.85.55.147:7221/zcsb),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支撑材料。申报系统根据参评人员提交信息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符合破格条件的参评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参评人员将文件生成JPG或PDF格式上传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二)单位审核公示(2023年12月5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所属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参评人员的参评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传。

各主管单位审核汇总结束后,须通过系统导出《职称申报汇总表》,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JPG或PDF文件上传至省自然资源厅职称评审委员会。

审核不通过的材料,填写审核意见后逐级退回。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确认。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评审。

(二)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非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根据人社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对应关系按照省人社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执行。

(四)年限及论文要求。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为2023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结项时间截止到2023年11月25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五)证书办理。本次评审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六、收费标准

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中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200元。收费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七、其他有关说明

1.申报人员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推荐单位要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著作、业绩成果认真审核把关,坚持公平公正、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严格执行“评审条件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处理。职称申报应按程序进行,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2.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可下载),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具体要求见附件。

3.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参评材料须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4.申报工作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将对参评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集中一次按原渠道退回,有关单位须及时通知参评人员在审核意见规定时限内,集中一次完善或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在规定时限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未收到重新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重新补充提交材料后,经审核仍不符合条件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退回补充或完善材料。

联系人:胡 洁 029-84333052

职称申报系统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29-85211087

附件:

1.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证明(模板)

2.职称评审委托函(模板)

3.网上职称申报系统填报说明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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