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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整装勘查协调小组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9-18

                    陕国土资发〔2014〕29号

     关于印发《陕西省整装勘查协调小组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整装勘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为了加强对整装勘查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矿产资源整装勘查责任,共同推进整装勘查工作,我厅制订了《陕西省整装勘查协调小组工作制度》。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4年6月3日

               陕西省整装勘查协调小组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质找矿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的意见》(陕政办发〔2013〕84号)、省国土资源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整装勘查实现找矿突破的实施意见》(陕国土资发〔2013〕50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对整装勘查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矿产资源整装勘查责任,共同推进整装勘查工作,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工作任务

整装勘查协调小组在省国土资源厅领导下开展工作,是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跟踪服务,研究解决整装勘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的临时组织机构。其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1.负责本整装勘查区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检查各有关单位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找矿突破政策、措施,督促、教育当地干部群众为整装勘查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2.研究部署推进本区整装勘查工作,监督检查勘查主体、各探矿权人和相关勘查单位严格执行本区整装勘查方案,保质保量完成勘查任务,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履行“整装勘查目标成果责任书”和“勘查项目合同书”,确保整装勘查阶段目标实现。

3.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议,听取勘查主体单位工作汇报,深入勘查现场调查研究,指导解决整装勘查工作中遇到各类具体问题。

4.指导推动矿业权整合工作,为整装勘查提供条件。

5.完成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遵循的政策和原则

1.国务院、国土资源部、省政府和国土资源厅及有关厅局发布的有关找矿突破的重大政策、措施等文件。

2.国家颁布的矿产勘查标准、规程、规范;各相关部、局制定的行业规程、标准。

3.统一工作目标、统一工作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工作进度、统一质量要求、统一成果验收。

4.在兼顾省政府、地方政府、地勘企业、矿业权人各方利益的前提下,促进矿权、资金、技术高度有效的整合。

5.限定时间内,以最小投入,获取最大找矿效果和经济效益。

6.全面完成两年及五年成果目标。

三、协调小组设置及岗位职责

协调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及成员组成。

组长:由省国土资源厅领导担任。

副组长:由整装勘查项目所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和勘查主体上级主管单位领导担任。

成员:省国土资源厅相关处室(勘查处、矿管处、资源处),整装勘查项目所在市县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地质总(集团)公司,整装勘查主体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1.组长职责

负责本整装勘查协调小组全面工作,召集协调小组会议,向协调小组成员分派工作任务,遇重大问题向省国土资源厅汇报情况,保证本整装勘查项目顺利实施。

2.副组长职责

协助组长开展工作。担任副组长的地方政府领导,主要负责外部工作环境的协调保障工作;担任副组长的地勘总(集团)公司领导主要负责地质勘查工作和地质技术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

3.省国土资源厅处室相关成员职责

负责本协调小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联系整装勘查区勘查主体、矿业权人、勘查单位和本组成员;接受整装勘查中的请示汇报和问题反映;按照组长、副组长安排,组织开展现场调查、检查、专家指导和相关会议;完成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县人民政府相关成员职责

负责宣传整装勘查工作的意义,动员和教育当地干部群众支持野外工作开展;组织协调整装勘查中临时用地、青苗补偿、民爆物品使用、道路通行等各类外部环境问题,保障矿业权人、勘查单位依法勘查;负责组织开展矿业权整合。

5.市、县国土资源局相关成员职责

配合市、县人民政府和厅处室相关成员开展工作,维护勘查工作外部环境,推进矿业权整合,监督勘查主体、矿业权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厅批准的整装勘查方案实施勘查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履行“整装勘查目标成果责任书”和“勘查项目合同书”,及时反映发现的各种问题。

6.地质总(集团)公司及勘查主体单位成员

负责组织协调整装勘查项目实施和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有能力、有水平的专业技术班子承担整装勘查技术工作;按计划进度组织项目实施,确保按期提交项目成果;负责指导开展区内专业技术交流,工作质量检查;对工作过程遇到的专业技术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意见,涉及重大调整的,及时向领导小组(厅)汇报。

四、其它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4年6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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