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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

来源:i自然APP 发布时间:2024-09-25

原文件链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重点围绕全面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全力提升耕地质量,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调动农民和地方保护耕地、种粮抓粮积极性,积极开发各类非传统耕地资源五个关键实招,细化明确相关政策要求。

《意见》坚持量质并重、严格执法、系统推进、永续利用原则,提出耕地保护主要目标:落实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全国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65亿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46亿亩,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适宜耕作、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现代化良田;耕地保护责任全面压实,耕地质量管理机制健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密规范,各类主体保护耕地、种粮抓粮积极性普遍提高,各类耕地资源得到有效利用,支撑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能力进一步增强,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建设农业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围绕全面压实耕地保护责任,《意见》强调坚决稳住耕地总量,持续优化耕地布局,严格开展耕地保护责任考核。逐级分解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到地块并上图入库,确保耕地保护红线决不突破。南方省份有序恢复部分流失耕地。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省域内耕地保护负总责。对突破耕地保护红线等重大问题实行“一票否决”,严肃问责、终身追责。

立足全力提升耕地质量,《意见》要求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耕地灌排保障体系建设,实施黑土地保护工程,加强退化耕地治理,抓好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实施有机质提升行动,完善耕地质量建设保护制度。

针对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意见》提出改革占补平衡管理方式,完善占补平衡落实机制,加强对补充耕地主体补偿激励,健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制度。将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补充耕地坚持以恢复优质耕地为主、新开垦耕地为辅的原则,各类实施主体将非耕地垦造、恢复为耕地的,符合规定的可作为补充耕地。坚持“以补定占”,在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前提下,将省域内稳定利用耕地净增加量作为下年度非农建设允许占用耕地规模上限。建立占补平衡责任落实机制,国家管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总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强对省域内耕地占用补充工作的统筹,市县抓好落实。生态脆弱、承担生态保护重点任务地区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由国家统筹跨省域集中开垦,定向支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实际,分类分主体制定耕地开垦费等费用标准并及时调整,统筹安排资金用于耕地保护与质量建设。农业农村部要会同自然资源部出台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办法,完善验收标准,强化刚性约束。

为了调动农民和地方保护耕地、种粮抓粮积极性,《意见》明确提高种粮农民收益,健全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利益补偿机制,加强撂荒地治理利用。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完善价格、补贴、保险政策,实施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增加粮食种植比较收益。加大对粮食主产区支持力度,实施耕地保护经济奖惩机制。摸清撂荒地底数,分类推进治理利用。

在积极开发各类非传统耕地资源方面,《意见》要求充分利用非耕地资源发展高效设施农业。在具备水资源条件的地区,探索科学利用戈壁、荒漠等发展可持续的现代设施农业。

此外,《意见》强调加强党的领导,严格督察执法,建立健全耕地保护“长牙齿”硬措施工作机制,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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