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件链接: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开栏语
2022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该实施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既是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重大举措,也是保障我省土地管理秩序的重要法治武器。
在该实施办法施行之际,本公众号将陆续刊发《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十大亮点,以供广大读者学习交流。
亮点十、赋予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督察市、县政府的职责
本次《办法》的修订,在地方法规的层面,赋予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省政府的授权对市、县人民政府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或者落实国家和本身有关土地管理、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决策不力的进行督察,督促整改并进行相关处理。
《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省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授权对督察发现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或者落实国家和本省有关土地管理、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决策不力的,可以下达督察意见书、督办函等,并视情节采取函告通报、警示约谈、移送处理等措施,督促整改。(法规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