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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十大亮点(九)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2-14

原文件链接: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开栏语

2022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该实施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既是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重大举措,也是保障我省土地管理秩序的重要法治武器。

在该实施办法施行之际,本公众号将陆续刊发《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十大亮点,以供广大读者学习交流。


亮点九、明确了没收在非法转让或者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置规定


在执法工作中,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前,对于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如何处置一直是法律的空白,也是执法的难题。本次《办法》的修订过程中,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基础上,强化了本级政府及指定的部门的法定责任。《办法》第六十四条明确了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应当接收并依法管理和处置的规定。(厅法规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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