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件链接: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开栏语
2022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该实施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既是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重大举措,也是保障我省土地管理秩序的重要法治武器。
在该实施办法施行之际,本公众号将陆续刊发《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十大亮点,以供广大读者学习交流。
亮点一、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强化用途管制,实现“多规合一”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办法》结合我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的实际和实施需求,对国土空间规划的定位、内容、功能、基本要求,编制程序、批准权限等内容作了明确。
《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第二款规定国土空间规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应当符合总体规划。第三款规定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划定落实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分别就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主体、报批程序作了具体规定。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按照法定程序报批。详细规划分别由自然资源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分别由本级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建立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相关专项规划分别由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经同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符合性审查后按有关规定报批。
《办法》还规定了国土空间规划确需修改的五种情形以及向社会公开国土空间规划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