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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商洛市商州区等7个县(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16

商洛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商洛市商州区等7个县(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商洛市商州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洛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山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镇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丹凤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商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柞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1.商州区。建设丹江重要水源涵养地、康养核心区、绿色低碳循环示范高地、西商融合和“商—丹—洛”一体化发展战略要地。

2.洛南县。建设伊洛河重要水源涵养地、陕南绿色循环转型发展示范县、陕南粮食与优质林特产品基地、“商—丹—洛”一体化地区高质量发展增长极和“汉字故里、河洛之源”文化标识地。

3.山阳县。建设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重要水源涵养区,打造秦岭康养度假休闲体验区、陕南绿色循环产业转化基地和秦风楚韵文化旅游区。

4.镇安县。建设秦岭重要水源涵养区、优质绿色农产品基地、清洁能源产业基地和美丽宜居宜业的幸福品质家园。

5.丹凤县。建设秦岭中央水塔丹江源、商山四皓健康养生地、丹凤葡萄酒之城和商於古道文旅核心区。

6.商南县。建设秦岭东段南麓重要生态涵养区、秦岭绿色食品生产基地、钒硅镁科技产业基地和商於古道宜居宜游公园城市。

7.柞水县。建设秦岭重要生态功能区、绿色高质量发展实践基地和西商融合旅游康养主阵地。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守粮食、生态、资源安全底线。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等风险控制线,落实重要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1.商州区。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3.41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9.59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794.6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7.43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0.63亿立方米。

2.洛南县。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0.61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47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730.37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4.62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0.60亿立方米。

3.山阳县。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2.9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4.0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310.2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3.69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0.57亿立方米。

4.镇安县。到2035年,镇安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0.9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7.4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143.7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68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0.44亿立方米。

5.丹凤县。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2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96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757.76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控制面积在5.78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0.4704亿立方米。

6.商南县。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2.21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79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868.8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3.18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0.36亿立方米。

7.柞水县。到2035年,柞水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4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79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978.51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62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0.30亿立方米。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以“三区三线”为基础,立足资源本底,落实主体功能定位,统筹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发展特色农业。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重要生态廊道,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实施重点区域生态修复,系统修复林地、草地、湿地和水生态环境,强化水土流失治理。优化城镇发展空间,提升中心城区能级,完善城镇体系,保障重点产业发展空间。

四、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与用地布局,统筹布局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均衡配置公共绿地和开敞空间,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和紫线管控,统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提高城市安全韧性。稳步推进城市更新,加强总体城市设计指引,强化开发强度管控。传承历史文脉,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和红色资源。注重风貌引导,保护传承传统特色乡村风貌。分区分类优化村庄布局,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五、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托协调矛盾冲突。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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