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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渭南市临渭区等11个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16

渭南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渭南市临渭区等11个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渭南市临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渭南市华州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潼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大荔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合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澄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蒲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白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富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韩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华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1.临渭区。建设创新创业活力中心城市、特色现代农业集聚区、渭南现代服务业引领区和全域美好生活示范区。

2.华州区。建设关中东部化工和新材料产业集聚地、山水交融的现代生态田园城市。

3.潼关县。建设秦岭黄河沿线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点区、黄河金三角区创新合作先行区和黄河文明复兴的重要节点。

4.大荔县。建设渭南市域副中心城市、全国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生态智能绿色发展示范区和黄河金三角高品质全域旅游示范区。

5.合阳县。建设黄河国家文化公园、汾渭平原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渭北地区新型能源聚集区。

6.澄城县。建设现代农业基地、渭北旱塬地域文化特色鲜明的生态宜居县、关中高端能化和新兴产业基地。

7.蒲城县。建设渭南市域副中心城市、关中新兴产业集聚区、全国特色农业示范地和区域知名旅游目的地。

8.白水县。建设国家苹果全产业链推广示范区、华夏字圣酒祖文化圣地、农特产品加工示范区和渭北能源装备制造基地。

9.富平县。建设全国红色文化旅游目的地、西渭融合发展先行区、西部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绿色宜居花园城市。

10.韩城市。建设黄河沿线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区、全国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黄河金三角高质量发展区域协作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与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彰显黄河文明的魅力文化名城。

11.华阴市。建设国际山水旅游名市和与华相宜人文福地。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守粮食、生态、资源安全底线。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等风险控制线,落实重要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1.临渭区。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1.3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8.0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11.96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8.11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3.44亿立方米。

2.华州区。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7.8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8.6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70.86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5.04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0.63亿立方米。

3.潼关县。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64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0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0.59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70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0.27亿立方米。

4.大荔县。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1.12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2.06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92.93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7.36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2.40亿立方米。

5.合阳县。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8.46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4.4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27.8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4.45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0.91亿立方米。

6.澄城县。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1.72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3.63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61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4.53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0.83亿立方米。

7.蒲城县。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9.1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8.8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4.0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9.31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2.78亿立方米。

8.白水县。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8.61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4.23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6.84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88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0.35亿立方米。

9.富平县。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0.0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5.0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2.61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8.56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2.46亿立方米。

10.韩城市。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9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0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91.06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1.69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0.98亿立方米。

11.华阴市。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6.14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0.96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04.57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3.78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0.83亿立方米。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以“三区三线”为基础,立足资源本底,落实主体功能定位,统筹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发展特色农业。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重要生态廊道,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实施重点区域生态修复,系统修复林地、草地、湿地和水生态环境,强化水土流失治理。优化城镇发展空间,提升中心城区能级,完善城镇体系,保障重点产业发展空间。

四、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与用地布局,统筹布局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均衡配置公共绿地和开敞空间,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和紫线管控,统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提高城市安全韧性。稳步推进城市更新,加强总体城市设计指引,强化开发强度管控。传承历史文脉,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和红色资源。注重风貌引导,保护传承传统特色乡村风貌。分区分类优化村庄布局,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五、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托协调矛盾冲突。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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