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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咸阳市秦都区等12个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16

咸阳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咸阳市秦都区等12个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咸阳市秦都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兴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武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三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泾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礼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乾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永寿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彬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淳化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旬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长武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1.秦都区。建设西安都市圈咸阳发展引领区、西部高端装备及智能智造业集聚区、高品质宜业宜居示范区。

2.兴平市。建设西安都市圈核心区和西安—咸阳一体化区域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产业聚集地、西安都市圈都市农业发展基地、汉唐文化旅游目的地。

3.武功县。建设西部电商枢纽中心、国家城乡融合发展先行区、渭河沿线循环经济示范区、农耕文明传承体验地、先进制造业承接地和关中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

4.三原县。建设全国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全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渭北工业走廊上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西安都市圈北部文化传承新高地。

5.泾阳县。建设西安都市圈北部生活服务供应中心、西安都市圈北部休闲度假中心、大西安北跨战略产业承接新高地和关中平原城市群城乡融合发展新高地。

6.礼泉县。建设国家乡村民俗和唐文化遗产全域旅游示范区、西部产城融合先行示范区、陕西先进制造协同示范区、西安都市圈绿色经济发展示范区和秦创原科技成果转换高地。

7.乾县。建设全国文化旅游目的地、关中果畜产业引领地、渭北先进制造业和新材料产业高地。

8.永寿县。建设渭北高原践行“两山”理论样板区、生态槐乡旅游胜地、新型生态工业集聚区和西安都市圈绿色有机农产品供应地。

9.彬州市。建设陕甘宁毗邻区域中心城市、咸阳市副中心城市、世界遗产旅游目的地和清洁低碳能化产业基地。

10.淳化县。建设黄土高原绿色食品生产供给基地、休闲康养旅游基地和现代工业制造基地。

11.旬邑县。建设“马栏红”苹果产业高地、绿色康养高地、乡村振兴高地、陕甘中医药加工聚集区、彬长旬麟清洁低碳能化接续聚集区和区域性特色产品物流聚集区。

12.长武县。建设清洁低碳能化基地、现代绿色果业基地和现代商贸物流基地。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守粮食、生态、资源安全底线。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等风险控制线,落实重要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1.秦都区。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1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1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8.75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2.84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1.30亿立方米。

2.兴平市。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5.5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7.86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9.4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0.23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1.20亿立方米。

3.武功县。到2035年,武功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9.56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7.5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55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3.56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0.79亿立方米。

4.三原县。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8.1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4.1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0.8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5.39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1.44亿立方米。

5.泾阳县。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82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8.93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62.47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4.23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1.46亿立方米。

6.礼泉县。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7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0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73.09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4.33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1.10亿立方米。

7.乾县。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4.64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9.03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4.96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4.58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1.32亿立方米。

8.永寿县。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4.8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1.0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71.44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39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0.13亿立方米。

9.彬州市。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6.1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34.47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1.5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4.73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0.43亿立方米。

10.淳化县。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2.2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8.6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05.6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97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0.15亿立方米。

11.旬邑县。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8.0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0.8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83.3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63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0.19亿立方米。

12.长武县。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52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0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0.57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77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0.24亿立方米。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以“三区三线”为基础,立足资源本底,落实主体功能定位,统筹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发展特色农业。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重要生态廊道,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实施重点区域生态修复,系统修复林地、草地、湿地和水生态环境,强化水土流失治理。优化城镇发展空间,提升中心城区能级,完善城镇体系,保障重点产业发展空间。

四、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与用地布局,统筹布局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均衡配置公共绿地和开敞空间,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和紫线管控,统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提高城市安全韧性。稳步推进城市更新,加强总体城市设计指引,强化开发强度管控。传承历史文脉,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和红色资源。注重风貌引导,保护传承传统特色乡村风貌。分区分类优化村庄布局,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五、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托协调矛盾冲突。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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