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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令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0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粮食安全决策部署,压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确保全省耕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产能不降低,现就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要求如下:

一、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压紧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切实把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摆在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靠前指挥。在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指导下,持续优化耕地空间布局,稳妥推进林果上山、耕地下川。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实行严格考核、终身追责。全面落实田长制管理机制,分级保护,逐级负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表扬和激励,对存在问题的给予公开通报、警示约谈、追责问责。确保全省耕地保有量432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3377.6万亩、全年新增补充耕地任务20万亩全面完成。

二、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围绕提升粮食产能,坚持新建和改造提升并重,持续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成为适宜耕作、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现代化良田。严把招投标关、工程质量关、建后管护关和建设进度关,不断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管。健全耕地质量验收制度,紧盯100万亩高标准农田国债项目建设,确保年内工程全面竣工、质量全部达标。

三、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完善占补平衡改革制度,将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坚持“以补定占”,在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前提下,将稳定利用耕地净增加量作为下一年度非农建设允许占用耕地规模上限。统筹盐碱地等未利用地、低效闲置建设用地、园地等各类非耕地作为补充耕地来源。进一步加大“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力度,有效落实“关中占,关中补”。

四、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或者进行其他水产养殖设施建设;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范围;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审批管理,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五、强化耕地督察执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各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督察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组织人事等部门贯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田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作用,落实耕地保护“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早预警”工作机制,持续推进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及撂荒问题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的土地违法案件相关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六、推动耕地共同保护。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和林业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数据汇交联动机制作用,共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水资源和林草管理数据“一张图”,共同推进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水利、林业部门要稳妥有序推进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坚决防范侵占林地草地、毁林开垦行为。自然资源与农业农村部门共同配合,提高资金投入和建设标准,在有条件地区将补充耕地一次性建成高标准农田。农业农村和水利部门强化协同互作,加快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全方位增加农田灌溉面积。

七、加强耕地保护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采取形式各异灵活多变的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组织耕地保护政策宣讲团深入镇村,打通耕地保护政策宣传“最后一公里”。各地要开展耕地保护“进机关,进企业,进村组,进校园”普法宣传,通过设立标识牌、发放明白卡等形式,提升政策知晓率,营造全民参与耕地保护的浓厚氛围。

陕西省总田长 赵一德

赵 刚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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