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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五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21

陕政办发〔2019〕2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方案》《陕西省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方案》《陕西省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方案》《陕西省优化便民服务专项行动方案》《陕西省促进政策落地落实专项行动方案》等5个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6月6日

 

陕西省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以下简称中介服务)垄断性强、流程不透明、耗费时间长等问题,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创新监管方式,打造“服务高效、管理规范、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中介服务市场体系,促进全省中介服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明确范围

本方案所称中介服务,是各级政府部门依法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规范中介服务清单。

1.进一步梳理中介服务清单。结合机构改革情况,由省审改办组织有关部门进一步梳理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含下属、挂靠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各类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坚决取消无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章等作为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对合法合规的中介服务事项,及时补充更新到《陕西省省市县三级中介服务事项通用目录》(以下简称《通用目录》)。

牵头部门:省审改办、省司法厅

参与部门:省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2.动态调整《通用目录》。《通用目录》在省政务服务门户网公布,由各部门负责公开具体中介服务信息。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以及国务院取消下放情况对《通用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牵头部门:省审改办、省司法厅

参与部门:省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严格执行《通用目录》。凡未纳入《通用目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或办理备案事项的受理条件,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

牵头部门:省政府办公厅

参与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坚决破除中介服务垄断。

4.严厉打击“红顶中介”。行政审批部门及下属单位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确有必要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行业协会商会若按各自章程开展中介服务,必须先与行业主管部门脱钩。对专业性强、市场暂时无力承接,短期内仍需由审批部门所属(主管)单位开展的中介服务,审批部门要明确过渡期限,提出改革方案,由省审改办组织专家论证后按程序报批。

牵头部门:省审改办、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

参与部门:省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清理和取消省级及以下政府部门自行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中介服务机构的执业限制、限额管理。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破除中介服务垄断。支持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同等对待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政府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

牵头部门:省审改办、省市场监管局

参与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探索组建中介联合体。探索组建中介机构联合体,打包提供工程咨询、测绘、环评、能评、水保、地勘等多类中介服务。引进一批能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的机构,鼓励企业选择能提供全流程咨询服务的机构开展业务。

牵头部门:省审改办、省市场监管局

落实部门:省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加快建设网上中介服务超市。

7.尽快组建中介服务超市。按照统一发布的中介服务清单,依托陕西政务服务网,建立统一的中介机构数据库,组建省级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设置政策宣传、信息查询、咨询沟通、网上办理、服务评议等板块,为查询中介机构资质和信用、购买中介服务、监管中介机构运营等提供服务平台,实现“交易不见面”“过程全留痕”。

牵头部门:省政府办公厅

参与部门:省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择服务机构,同时出台政策鼓励社会投资项目在中介超市选择服务机构。

牵头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

参与部门:省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全面加强中介服务监管。

9.建立全省中介服务机构名录。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政府分别对本行业、本区域的中介服务机构名单进行汇总,由省市场监管局对中介机构登记、许可、行政处罚、年度报告、抽查结果、经营异常、违法失信等信息予以公示,并及时进行动态更新。

牵头部门:省市场监管局

参与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10.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指导督促中介机构建立服务承诺、执业公示、执业记录等制度。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定期组织对中介服务机构工作情况进行随机抽查,严厉查处违规收费、执照资质过期、出具虚假报告、扰乱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牵头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省市场监管局

参与部门:省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健全中介机构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中介机构评价机制,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时限和服务收费进行全面评价。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省政务服务中心提供中介机构信用情况和从业评价意见。严格执行行业“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切实提高违法失信成本。

牵头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信用管理办公室

参与部门:省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建立政府领导、牵头部门负责,落实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尽快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二)落实主体责任。牵头部门和落实部门要加强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进一步分解细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节点、责任清单等重要内容,对标对表完成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要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积极与相关业务部门沟通联系,加强对口部门的业务指导,统筹做好本单位和本系统的专项行动工作。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部门要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对下属单位中介服务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估。对工作中敷衍塞责,效果不明显,问题突出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参照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举措,并组织实施。

 

陕西省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分类规范、创新制度、部门协同、强化监管的原则,全面落实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建立管长远、见实效的收费监管制度,取消一批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二、主要措施

(一)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1.严格落实中省普遍性降费政策。中省已经取消、停征、免征的收费项目不得再征收,已经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严格执行到位。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参与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全面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全面梳理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降低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参与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3.规范收费执收单位行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省出台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进行征收。全面实施执收单位年度报告制度,年度终了后一个季度内,向省财政厅报送执收情况。全面实施公示制度,执收单位要公示征收依据和具体征收事项,包括项目、对象、范围、标准和期限等,做到依法征收。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参与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4.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严格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制度,在省政府门户网站、省财政厅和省市场监管局网站,动态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注明收费部门、收费项目名称、文件依据等,提高涉企收费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清单之外无收费。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参与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建立涉企收费投诉举报制度。依托现有网络平台和价格举报系统,构建网络、电话、信函等多渠道为一体的涉企收费投诉举报和受理机制,及时响应投诉举报意见,对企业反映的收费问题有疑必答、有错必究。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

参与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清理整顿中介涉企收费。

6.清理规范政府部门下属单位中介服务收费。取消无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章等作为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禁止国家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公务活动变无偿为有偿。通过门户网站集中公示中介服务清单,包括收费项目、收费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参与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降低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的技术服务、咨询、会务、培训及其他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为委托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标准偏高、群众反映突出的收费标准。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参与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各部门及下属单位,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不得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不得违规将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不得将已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并收费。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审改办、省市场监管局

参与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清理规范垄断行业收费。严格落实国家政策规定,严禁供电、供热、供气、供水等垄断企业向市场主体收取“接入费”“碰口费”等费用,严格执行已出台的水电气价格、运输价格等各项收费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省级相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清理规范口岸收费。督促航空口岸优化调整收费体系,降低、减免货物处理费、快件扣件信息费、货邮退运费等国际货物收费项目。加强对报送、货代、物流、仓储、货物装卸等环节收费的管理。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西安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级相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11.清理规范行业协会会费收费。结合社会团体变更登记、专项抽查、等级评估等,按照国家《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790号)和《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管理的通知》(陕民发〔2018〕53号)有关要求,加快制定我省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目录清单,引导社团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挖掘减费、降费、清费潜力,不得强制、重复收费,清理收费标准过高的行为。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参与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省级相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加大行业协会商会的监管力度。按照中省部署,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切断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之间的利益链条。通过登记、年检、抽查、评估等手段,加强对社会组织业务范围的审查和层级关系的规范,加大对社会组织负责人变动、会费、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坚决禁止和严厉查处利用行政权力强制企业入会、强制培训,坚决禁止和严厉查处利用行业影响力评比表彰、评审达标违规收费等行为。落实《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加大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查处力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参与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省级相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组织实施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加强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细化要求、落实责任,加强衔接,相互配合,确保本行动方案顺利实施。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狠抓落实,进一步分解细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节点、责任清单等重要内容,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务求取得实效。

(三)加强舆论引导。要加强与媒体沟通,主动宣传各项惠企收费政策和规范涉企收费取得的成效,让企业和社会知晓政策,享受政策实惠,增强政策获得感。要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做好舆论引导,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四)强化监管形成威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开展涉企收费全面督查,及时受理各种投诉,主动开展明察暗访,对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单位,要严肃追究责任,对违规收费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对顶风违规乱收费的单位和个人,公开曝光,形成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和纠正各种乱收费行为,对查实的乱收费问题,将移交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处理。

 

陕西省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化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政府诚信的表率示范作用,建立健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长效机制,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把诚信体系建设尤其是政府诚信建设作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管+失信问责”机制,实施政务诚信监督评价和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的信用意识,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各类经济社会活动中带头讲诚信守契约,以政府的诚信施政、诚信作为、诚信执法、诚信履约引领全社会诚信水平不断提升。到2019年年底前,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的政务诚信档案全面建立,各级政府做出的承诺全面兑现,政府机构拖欠账款存量清偿一半以上并杜绝增加新的欠款。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政务诚信公开承诺机制。

1.全省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以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主要服务事项和利民便企措施为重点,以坚持依法行政、民主决策、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和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主要内容,结合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经主要负责人签署后通过各级政府网站、各部门网站和省、市信用门户网站多渠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以后每年持续实施

(二)建立健全政务诚信监督管理机制。

2.建立政务诚信档案。依托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政务诚信档案,多渠道归集整合政务诚信信息,将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在履行职责和各类经济社会活动中因违法违规、违约失信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各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本部门在履行职责和公务员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政务诚信信息上传至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至少每月更新一次。省信用办要会同各有关部门编制全省政务诚信信息目录,确定信息共享方式,做好政务诚信信息归集、共享、应用的全流程管理,保障信息完整、准确、有效、安全。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参与单位:省级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实施

3.实施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务诚信监督评价系统,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各地区、各行业和重点领域政务诚信状况进行常态化监测、多维度评价和可视化展现,对各类政务失信行为进行统计分析,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供支撑。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实施

4.试点开展第三方政务诚信评价。按照《陕西省政务诚信评价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全省统一的政府诚信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市、县政府和省、市、县各级政府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试点,分期分批对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街道和乡镇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情况开展专项调查,评价和调查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参考。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参与单位:各级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月底前,以后每年持续实施

(三)组织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5.全面排查梳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事业单位和基层自治组织对企业的失信事项,列出失信政府机构名单, 重点对政府承诺不兑现、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新官不理旧账”等失信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督促失信政府机构限期整改,消除不良影响。对6个月内仍未整改到位的失信政府机构,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在三年内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并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处理。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商务厅,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参与单位:各级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四)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6.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行信用监管改革、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等有关工作部署,聚焦政务服务和市场监管工作中的“堵点”“痛点”问题,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证照分离”等改革事项有机结合,广泛开展信用监管改革试点,加强信用监管制度创新,加快构建以信息共享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利剑高悬”,不断提升政府监管和服务效能。

牵头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建立健全补偿救治机制。

7.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补偿救治机制,完善信用修复制度,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参与单位:省财政厅、省法院、省司法厅等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7月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六)以信用为支撑推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

8.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建设相对独立的“信易贷”融资服务平台,与商业银行共享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黑名单以及纳税、社保、水电气、仓储物流等信息,推动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信用状况良好企业的信用评分和贷款可得性。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参与单位: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等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实施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信用建设工作中的问题。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特别是政务诚信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理顺工作机制,强化协同配合,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落实工作要求。

(二)加强信息共享。持续优化完善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网站建设,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实现省、市信用平台与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和业务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构建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服务一张网,在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推进全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信用信息的自动化归集、全方位共享、嵌入式查询、智能化应用。

(三)加强督促检查。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省信用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按季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期分批对各级各部门推进落实重点工作情况开展审计和第三方评估。

(四)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级政府网站、部门网站、信用门户网站以及各类媒体,持续开展社会诚信建设宣传。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将诚信体系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

 

陕西省优化便民服务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和水平,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持续深入开展审批服务事项梳理和流程再造,完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强化基层便民服务站点建设,加快推进信息共享,推动更多审批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掌上可办”,线下办事“只进一扇门”和“最多跑一次”,省级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市县级不低于70%,实体政务大厅需由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不断优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体验,提高便利度,增强获得感。

二、主要措施

(一)提升线上服务体验。

1.推进全省网上办事统一身份认证。升级身份认证系统,进一步丰富认证方式,提高系统认证准确度。按照国务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全国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积极稳妥与第三方机构开展网上认证合作,为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政务服务平台及移动端提供统一身份认证服务。”要求,全省各级政务服务网和各部门自建网上办事系统全面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开展用户注册、实名认证等服务,实现群众办事“一次认证、全网通行”。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信息中心

参与单位:省级各部门,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

2.建设陕西政务服务移动端。开发建设省级政务服务APP,逐步整合全省各级各类移动端政务服务资源,推进覆盖范围广、应用频率高、与个人密切相关的便民服务事项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掌上可办”。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信息中心

参与单位:省级各部门,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3.打造陕西政务服务旗舰店。在陕西政务服务网和移动端上建设政务服务特色旗舰店,推进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民政、市场监管、教育、住房城乡建设等领域的高频热点便民服务事项首批纳入旗舰店,让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参与单位:省信息中心、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

4.建设全省统一公共支付系统。出台《陕西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管理办法》,开发全省网上非税支付平台和网上便民支付系统,统一服务缴费渠道,提供线上缴款、移动支付等功能。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

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完成时限:2019年5月底

(二)增加便民服务手段。

5.推广“一窗式”综合受理服务。各市、县政务服务中心都要设立一定数量的“综合窗口”,推动一批审批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式”综合受理。同时,每个市(区)要选取至少一个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作为试点,探索县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6.建立推广“陕西政务专递”系统。推行纸质材料通过陕西政务专递系统在政务服务中心、相关部门和申请人之间流转,推动陕西政务专递系统在省市两级应用并向有条件的县(市、区)延伸。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参与单位:各市、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7.建设省级“12345”平台。建设开通省级“12345”政务热线,逐步整合联通省级部门非警务、非紧急类服务热线和市级“12345”热线,形成统一的“12345”政务热线服务体系,统筹受理企业和群众的咨询、求助、投诉和建议等。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参与单位:省级各部门,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三)减少办事服务堵点。

8.完善全省统一事项库。对已完成梳理的行政许可、审核转报、备案和服务类事项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完善。加快推进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事项的梳理,按照“颗粒化”和“三级四同”要求,编制统一、规范的办事指南,纳入全省统一事项库,进一步丰富完善事项库功能,实现事项统一规范管理。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

参与单位:省级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9.制定完善全省“四办”清单。梳理“最多跑一次”事项目录,编制发布省市县三级“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省市县各级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参与单位:省级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10.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要实行清单式管理,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并对外公开。

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参与单位:省级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11.开展证照电子化和统一归集工作。完善提升省级电子证照系统,完成省市级电子证照库对接连通。开展存量、增量证照电子化工作并统一归集,为电子证照全面替代纸质证照奠定基础。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信息中心

参与单位:省级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12.推动高频证明网上开具。利用电子证照库、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全省养老金收入、个人房屋信息记录、公积金缴存、驾驶人信息、驾驶证信息、预防接种证查验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常用证明电子化自助开具、自行打印。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参与单位: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便民服务专项行动在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下,由省政府办公厅具体协调推进。各地各部门要细化分解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夯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二)完善制度规范。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信息中心配合,年内制定出台政务服务效能监督管理办法、政务热线管理办法、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运行办法、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制定出台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安全和运维保障规范、全省政务数据安全应用规范等技术规范,确保各项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实施。

(三)抓好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和新闻媒体,对推进便民服务专项行动有关政策、举措、亮点和成效进行宣传,增强企业和群众知晓率。针对“综合窗口”推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对接等工作加强培训,进一步丰富全省政务服务工作人才和技术储备。

(四)强化监督检查。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加强对推进便民服务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定期组织专项督查,对工作推动不力的地方和部门严肃批评问责。

 

陕西省促进政策落地落实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中省各项利企便民政策落地实施,破解政策落地的堵点、难点,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聚焦企业群众反映的堵点、难点,以中省出台的利企便民政策措施为基础,从企业群众需求出发,强化政策流程再造,明确政策核心条款清单和政策落地流程图,加大政策解读和监督检查,促进政策有效落地和执行,不断提高政策知晓率和企业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到2019年7月底,相关部门对出台的各项利企便民政策完成梳理再造,政策落地流程、办理环节、成本和时间进一步明晰;到2019年底,形成清晰高效的政策体系,政策落地更加畅通便捷,政策红利得到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增强。

二、重点政策内容

(一)产业政策。主要包括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制造业智能化转型升级、促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发展“三个经济”、支持快递业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培养千亿级奶山羊全产业链、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提升产品质量等方面政策。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参与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二)减税降费政策。主要包括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降低社保费率、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等财税政策,加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继续实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高速公路非现金缴费优惠、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等措施,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

参与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三)金融政策。主要包括推动“税银互动”、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推动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推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依托“银商合作”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等方面内容。

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陕西证监局

参与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四)科技政策。主要包括加强瞪羚企业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引导放大作用,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引领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政策。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参与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五)就业政策。主要包括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实施稳岗返还、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以及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去产能职工就业创业扶持、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帮扶、对新就业形态的支持、对职业教育与培养技能人才的政策、激发技能人才等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等方面内容。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参与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六)土地政策。主要包括简化政府供地批复及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流程、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实施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加强光伏扶贫和光伏发电产业用地、创新园区用地、促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方面内容。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参与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七)生态环保政策。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加强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管理等方面内容。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参与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八)工程建设政策。主要包括规范建筑业企业行政许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内容。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参与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九)跨境贸易政策。主要包括进一步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各项功能、开展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专项整治、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清理口岸收费、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促进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等方面内容。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参与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十)“放管服”改革及便民服务政策。主要包括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简化行政许可事项原件核对、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简化企业注销登记、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放宽人才落户条件、加强和改进机动车辆管理服务、出入境管理、公证办理、证明事项清理、房产交易契税减免、建档立卡贫困水库移民精准扶持、不动产登记一厅办理、规范社团收费管理等方面内容。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

参与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三、主要措施

(一)形成政策核心条款清单。

1.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已出台的各项利企便民政策进行梳理提升、优化再造,明确核心条款,用企业群众熟悉易懂的语言,解读核心条款,形成简明、扼要、清晰的核心条款清单。各责任单位要对负责的各行业政策核心条款进行汇总,形成政策服务包。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文物局

参与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

(二)形成政策落地服务流程图。

2.各责任部门对梳理形成的核心政策清单,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政策办理环节、办理成本和办理时限,形成政策落地服务流程图,并及时在各部门网站和政务服务大厅公开。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协同,减少不必要的优惠政策享受前置条件,破解优惠政策推行规矩多、尺度严,政策执行“繁”“迷”“苛”等难题。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文物局

参与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

(三)形成政策宣传宣讲体系。

3.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筹划开展政策宣传宣讲,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政策服务宣传周”活动,每年要组织政策发布会1场以上,对制定的政策核心条款清单和政策落地服务流程图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服务企业群众的良好氛围。加快建设手机客户端APP,及时推送重要核心政策清单及政策落地服务流程图。根据企业需求,适时组织专家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进行详细的解读,方便企业群众及时领会掌握。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文物局

参与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形成政策“网格化服务”格局。

4.充分发挥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职能作用,推动政策服务层层下沉,将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打造成企业群众了解政策、交流政策、用好政策的“企业之家”“便民之家”。引进一批政策咨询、服务机构进驻政务服务大厅,为企业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政策服务,当好企业用好政策的参谋智库。在组织水电气暖等公共服务机构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基础上,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公共服务机构落实责任到人,对辖区内企业群众实行“网格化服务”,定期到辖区内与服务的企业群众对接,倾听企业群众诉求,提升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各级政务服务中心

参与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形成政策督导检查问责闭环。

5.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政策落地实施督查督导工作,深入企业群众,查看政策落地的实际效果、倾听企业群众的真实感受。对无效或低效的政策要及时进行清理,对企业群众期盼或高效的政策要加快制定完善,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对违反政策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严格查处问责。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营商办

参与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政策落地落实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担当,加大工作力度。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举措,梳理优化再造利企便民政策,促进政策落地落实。

(二)完善政策评价体系。各地要完善政策落地落实考评体系,认真查看政策核心条款清单、政策落地流程图、政策宣传宣讲、政策“网格化服务”等情况,客观全面评价政策落地实施效果。

(三)加强协同配合。省级各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确保按期实现目标。各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密切配合。对前后关联度较高的政策要加强协同,需要多部门合作推进的,牵头部门要主动对接,配合部门要积极配合。

(四)认真抓好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政策落实情况,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目标任务。对相关部门执行已有明确政策不力的、对落实政策“推拖绕”的,要坚决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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