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7〕11号)要求,我厅于2023年10月26日对《延安市禾草沟煤业有限公司子长县禾草沟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2023年11月23日对《陕西延长石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榆阳区巴拉素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2023年12月1日对《宝鸡市众喜金陵河水泥有限公司阴湾水泥用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2024年2月1日对《神木县嘉元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神木县中鸡镇嘉元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上述4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评审意见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省自然资源厅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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