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7〕11号)要求,我厅于2024年4月2日对《陕西宏欣煤业有限公司横山县宏欣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旬阳县中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康市汉滨区包家河金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2024年4月19日对《神木市孙家岔镇海湾村河畔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2024年4月23日对《神木市鑫轮矿业有限公司神木市鑫轮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2024年4月30日对《神木市瓷窑塔矿业有限公司神木市瓷窑塔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2024年5月24日对《神木市盛博煤业有限公司神木市孙家岔镇盛博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上述6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评审意见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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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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