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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神木煤业石窑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神木县石窑店煤矿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22

陕自然资公告〔2020〕21号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土地复垦条例》及有关要求,《神木煤业石窑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神木县石窑店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公告。

方案实施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落实方案的监督指导,确保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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