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自然资公告[2019]32号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土地复垦条例》及有关要求,《陕西黑龙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神木市黑龙沟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略阳龙核矿业有限公司略阳县两河口钼钒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省镇巴县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旬阳鑫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泗人沟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潼关县祥顺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潼关县潼峪矿区Q401金矿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旬阳县中宝矿业有限公司甘沟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公告。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