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自然资公告〔2019〕30号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土地复垦条例》及有关要求,《榆林市榆阳区金牛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潼关县祥顺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潼关县蒿岔峪金矿区Q4112金矿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榆林市龙盐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榆林市米脂县张家湾石盐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府谷县工农联营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府谷县建新煤矿有限公司府谷县老高川乡建新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黄陵县南川一号煤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陵县南川一号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府谷县新民镇瓦窑坡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府谷县锦盛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黄陵县明星煤业有限公司明星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公告。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