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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神木县聚隆矿业有限公司聚隆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与土地复垦方案》等十个方案通过审查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8-14

陕自然资公告〔2019〕28号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土地复垦条例》及有关要求,《神木县聚隆矿业有限公司聚隆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横山魏墙煤业有限公司横山县魏墙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镇安县双龙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二台子金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鑫元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洛南县陈耳金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西安市户县元利来铜业有限公司户县涝峪东流铜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华仁矿业有限公司镇安县锡铜沟铅锌矿(整合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韩城市后洞沟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燎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韩城市龙门镇燎原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省何家塔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澄城县群力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澄城县群力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公告。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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