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第9号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土地复垦条例》及有关要求,《韩城市桑树坪镇石窑塔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府谷县郭家湾煤矿(一水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子长县楼沟地区石盐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延川县马家河地区石盐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延川县中柱山地区石盐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延川县沙家沟地区石盐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延川县顶天峁地区石盐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延川县田家川地区石盐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公告。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