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国土资耕发【2014】37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韩城市国土资源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土地整治监督管理的通知》(陕国土资耕发[2014]7号),进一步规范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现就有关事通知如下:
一、规范招投标管理
从目前土地整治项目的招投标情况看,一些地方项目招投标还不够规范,存在一定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今后,对信誉差、有不良记录的从业单位,必须清理出土地整治从业队伍,不得从事土地整治相关工作。对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的土地整治项目的踏勘论证、设计、工程施工、监理等工作,必须在对从业资质审查符合要求的前提下,通过集体研究决定或者抓阄的办法选取承担单位,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的规范运行。
二、强化耕地质量建设
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要严格按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陕西省土地整治工程新增耕地质量标准(试行)》,确定的建设内容、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依据农用地分等定级、耕地质量等级更新和农用地产能核算成果,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建设内容,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
三、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在实施项目管理工作中,各级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依规,严肃工作纪律,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严禁借项目立项、审批照顾关系,违反程序审批项目;严禁借项目变更之名降低建设标准,影响建设质量。从严项目资金管理,对截留、挪用、坐支项目资金的违规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今后,凡在项目踏勘、设计审查论证、竣工验收等过程中,除专家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外,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不准收取任何费用或其他报酬,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4年8月8日